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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发展

 (一)团员发展基本条件和标准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把握青年入团的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掌握好青年入团的标准,即要考察申请入团青年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在学校中发展团员,不能只看学习成绩,应该综合考虑思想品质、带头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等;在企业中发展团员,要综合考虑思想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在生产经营中起骨干作用等;在农村、街道社区中发展团员,要综合考虑思想道德水平、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等。

二)发展团员的程序

1.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要及时找其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将其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2.培养教育。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理论教育、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要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

3.考察。入团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及时填入《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

4.确定入团介绍人。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介绍人要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填写《入团志愿书》。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召开团支部大会。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1)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4)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5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 

7. 基层团委审批。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基层团委审批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关于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交纳团费。

8. 入团宣誓。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在宣誓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9. 存档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团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团委保存。

(三)注意事项

1.各直属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市委下达的年度发展团员计划数,科学制定本级年度发展团员计划,一律不得超计划数发展团员,要指导和监督下属团组织做好团员发展工作,进一步分解任务。各中学团组织团员发展数量要符合要求,初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在45%左右,高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在85%左右。

2.各级团组织要科学制定团员发展标准,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

3.入团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各基层团委发展团员必须使用团省委统一印制的《入团志愿书》,不得擅自翻印。

4.中学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推荐的发展对象是指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良好、工作表现积极、热切向往共青团、能起一定模范带头作用、经过中学生团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年满十三周岁的优秀少先队员。推荐步骤是: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报大队委员会;由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团组织推荐。推荐对象所在班级或年级已建立团组织的,应向该团组织推荐;如尚未建立组织,则应向学校团委(团总支)推荐,由学校团委(团总支)责成有关团支部做好考察和发展工作。

5.有宗教信仰的青年不能接收入团。

6.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直属团市委的团总支,经团市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