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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启东市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共青团启东市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提请2012112日共青团启东市第十六次代表大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及团省委、南通团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启东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和出席南通市第十六次团代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启东市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委员、候补委员按大于10%的差额比例分别提名;出席南通市第十六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按大于20%的差额比例提名。

四、经中共启东市委、共青团南通市委批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启东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27名,候选人为30名,差额为3名;候补委员应选名额为12名,候选人为14名(含未当选的3名委员候选人),差额为2名;出席南通市第十六次团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29名,候选人为36名(含南通团市委直接提名到我市参加选举的1名候选人),差额为7名。

五、团市委委员、候补委员预备人选和出席南通市第十六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共青团启东市第十五届委员会提出,并报中共启东市委、共青团南通市委审批;所有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全体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分3种选票,即团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出席南通市第十六次团代会代表各1种选票。

选举分两次进行:首先,进行团市委委员的选举;然后,进行团市委候补委员和出席南通市第十六次团代会代表的选举。未当选的团市委委员候选人,列入团市委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参加团市委候补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发两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七、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八、参加选举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就在候选人后面的长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小空格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参加选举的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代表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得票数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后重新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团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出席南通市第十六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总监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十一、会场设3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当选的团市委委员和出席南通市第十六次团代会代表,其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当选的团市委候补委员,其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根据多数代表意见,集体研究决定。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